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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第21个“世界知识产权日”来临之际,为提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,4月25日上午,桐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。本案由许邦清院长担任审判长,桐乡检察院检察长陈国根出庭支持公诉。
本案系2021年浙江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系列直播案件之一,庭审全程在今日头条、抖音等平台上直播,共计有42000余人同时在线观看。同时,桐乡市湖南商会部分会员代表应邀现场旁听。
【案情回顾】
该案中,被告人王某结伙李某(相对不起诉)等人,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,通过购买“白胚”服饰,找人或自己定标牌、领标等方式,在网店内销售假冒“恒源祥”“啄木鸟”注册商标的服装,非法经营数额达20余万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“恒源祥”“啄木鸟”注册商标依法经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,且在有效期内,受法律保护。被告人王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假冒两种注册商标,非法经营数额达20余万元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。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、情节、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表现,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,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。
院长说法:
本案涉及到的是网店售假的刑事责任判定,在对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的情况下,通过引导被告人与权利人达成和解,妥善解决了双方之间的民事纠纷,最大限度地挽回了权利人的损失,实现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、民事保护的统一,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。
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处于核心地位,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激励创新创造、维护公平竞争、推动高质量发展。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,更应加强对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,并在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的同时,强化知识产权的全链条保护。
编辑:童法
审核:办公室
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:桐乡市人民法院
推 荐:集团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中心
审 核:顾红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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